政策的出臺會促使利益相關者尋求不可降解塑料的替代品,而經認證可堆肥的塑料是最理想的替代品,因其既確保了傳統塑料在各種應用中的物理性能,又能夠在使用后被完全生物降解,促進循環經濟。
塑料的使用為我們帶來了諸多便利,例如食物保鮮貯存、輕質車輛構造、建筑保溫,但是塑料垃圾,尤其是海洋里的塑料垃圾,已被公認為全球性的重大挑戰。因此,各國都陸續出臺相應政策,終結塑料垃圾污染。
2月10日,《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規定》(以下簡稱《海南規定》)正式發布,這是《意見》之后國內針對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首部地方法規。
海南特區作為改革開放的先行者,在塑料污染治理問題上也一馬當先。針對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的法規在2018年完成起草,并于當年12月30日和2019年4月3日兩次公開征求意見。
我們將《意見》和《海南法規》中的要求進行對比(如下表),發現海南特區對禁止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執行力度明顯強于全國,而且在禁止品類的內涵上也更加豐富。
一、淘汰類產品對比
1. 購物袋。
《海南法規》重點袋類不僅包含了發改委的《意見》中的購物袋,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袋類,包括購物袋、日用塑料袋、紙塑復合袋等商品包裝袋和用于盛裝垃圾的塑料袋;而隨著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的實施,塑料垃圾袋的用量也較以往有較大增加,因此《海南法規》的影響范圍較《意見》更大。
2. 餐具。
相較于發改委《意見》中對一次性塑料餐具分區域有步驟地淘汰措施,《海南法規》則將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飲具類,包括盒(含蓋)、碗(含蓋)、碟、盤、飲料杯(含蓋)等十種一次性塑料餐具都納入第一批禁止名錄【見2019年7月23日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第一批)(征求意見稿)】,餐飲行業必須在短時間內做好應對。
二、禁限和替代措施對比
2019年9月9日召開的深改委第十次會議確定了解決塑料污染問題的總原則,即“積極應對塑料污染,要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積極推廣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替代產品,增加綠色產品供給,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各環節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而《海南法規》則將自2020年12月1日正式實施起,對其禁止名錄中的塑料制品實行全面的淘汰,并以“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進行替代,盡管考慮到海南省的塑料制品規模相對較小且海南作為生態示范特區的引領作用,此舉還是顯得頗為激進,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也將面臨來自各行業傳統和普通民眾消費習慣的阻力,以及“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產品保質保量供給的壓力。
我國是塑料生產和使用大國,面對巨大的塑料污染壓力,十幾年來國務院和各部委陸續采取了多項政策和行動,如2008年國務院禁塑令,2012年土壤污染治理行動計劃,2017年起逐步禁止廢塑料進口,2018年無廢城市建設,2019年生活垃圾分類行動等。
在政策實施過程中,我們逐漸認識到,塑料污染問題的根源在缺乏有效的廢棄物管理體系,以及人們對塑料廢棄物的不當處置。解決塑料污染一方面需要加大立法、政策宣傳力度;另一方面還需要建立多部門共同參與、分工科學、協調聯動的塑料廢棄物回收和處置管理體系。
在政策先行先試的同時,我們也要科學衡量改革成本,分步推進,綜合施策,適當設置改革緩沖區,做到合理地禁限、有效地替代,建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同步推進、互相促進的良性循環。
在未來幾年,我們可以預見包裝行業會在政策、消費品終端品牌商的積極推動下致力于技術革新。行業里勢必會涌現出越來越多的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以適應“可循環、可回收、可降解”的趨勢。對于成本導向的包裝行業,性價比優異的解決方案當然更加容易脫穎而出,但如果產品和技術在環保特性上具備可視化和可量化的優勢,也會大大提高競爭力。